1984年,我在《安徽史学》上发表了《古代史家怎样对待史书体裁》一文[275],主要讨论了从东晋到唐中后期的六七百年中一些史学家在史书体裁上的辩难。辩难的中心问题是编年体优越,还是纪传体优越。刘知幾在《史通》里对纪传体和编年体的优劣长短作了精辟的评论。当时的讨论有一个倾向,就是人们认为编年体是孔子制定的,应该严格遵循,而司马迁创造的纪传体破坏了孔子的传统,所以应当恢复编年体的崇高地位。有些史家则不赞成这种看法,唐代后期学者皇甫湜撰《编年纪传论》予以驳难。这篇略带总结性的文章,在几乎所有关于编年、纪传孰优孰劣的辩难文字中,可以看作是最精彩的一篇。它首先肯定不论编年、纪传,只要做到“是非与众人同辨,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都可以成为“良史”。这就比一般参加辩难的史家看得更全面一些。它还提出了编年体史书“多阙载,多逸文”的缺点和司马迁“出太古之轨,凿无穷之门”,创立纪传体的合理性。它最后强调了不懂得继承创新,只是简单地模仿古人的史家,是不会有什么作为的。[276]这篇文章从理论上说明了纪传体的产生及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一篇有很高理论价值的文章。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史学史修养,没有对中国史学的深入认识,我们就很难继承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使今天的历史编撰在体裁上丰富多样,在内容和形式的协调方面做得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史学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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