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陈寅恪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中总结了王国维治学的思想和方法:一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是取少数民族之故书与中原王朝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陈寅恪认为:“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26]这个评价,不仅扩大了“二重证据法”的内涵,而且把它视为具有开“风气”和示“轨则”的普遍意义。陈氏本人也是新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这些话,对于推动这种“风气”、实践这一“轨则”,起了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本人治史,其方法亦大较同此。其不同于王国维者,是他更注重于史事、制度的渊源流变。如他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即是“综合旧籍所载及新出遗文之有关隋唐两朝制度者,分析其因子,推论其源流,成此一书”,以补“吾国史学之缺憾”。[27]他以诗文证史,如所著《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也是这方面的开创性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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