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赋予“史”以史事即客观历史的含义,是更加靠后的事情。当然,人们关于史事即客观历史的观念的产生却是很久远的,当在史官、史书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这从人们在远古传说中所保存的若干古史踪影中可以得到证明。但是在史官、史书产生以后,人们对于史事在观念上的概括却经过了更长久的年代。如果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15],其“动”、“言”还只是所书当时之事的话,那么,“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16],“彰往而察来”[17],“述往事,思来者”[18],这里说的“前言往行”、“往事”以及统称的“往”,当指史事而言。这同孟子说的“其事则齐桓、晋文”中“事”,是同一含义。以至到司马迁那里,凡对于史事的称说,大多还没有采用与“史”字有关的概念,而是主要用了这样一些概念:“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19],“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20]。所谓“时事”、“行事”都是说的史事。东汉末年荀悦著《汉纪》,其所用语,仍无明显变化,他在此书前序中所说的“华夏之事”、“四夷之事”、“质之事实而不诬”、“虽云撰之者陋浅,而本末存焉尔”,其中“事”、“事实”、“本末”,无疑都是就史事说的;这同他在此书后序中说的“以综往事”、“综往昭来”中的所谓“往事”、“往”一样,其本义是相同的。总之,直到汉晋时期,还很少见到人们赋予“史”字以史事即客观历史的含义,而是用“事”、“时事”、“行事”、“往事”等概念以指史事。这种情况到了盛唐时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以“史”为客观历史的观念逐渐明确起来了;二是以“史事”这个概念来泛指客观历史的情况也出现了。《隋书·经籍志》的作者在讲到《史记》、《汉书》、《东观汉记》、《三国志》相继问世后写道:“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21]联系上文所论诸家撰述由来,可知所谓“一代之史”是指一个朝代的史事即其客观历史过程。刘知幾在《史通·古今正史》中,依次叙述了历代史的撰述概况,如“世言汉中兴史者,唯范、袁二家而已”,“至晋受命,海内大同,著作陈寿乃集三国史”,“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者焉”,“由是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书》次之”;以及“齐史”、“梁史”、“陈史”、“十六国史”、“元魏史”、“今世称魏史者,犹以收本为主”、“高齐史”、“今之言齐史者,唯王、李二家云”、“宇文周史”、“隋史”等。这里所说的某朝史、某代史,一般都是指它们所经历的历史过程;这里所说的某家为上、某书为主,无疑都是指的历史撰述。应当说,这在史学观念上是很大的进步。与此同时,人们也逐步把“史”与“事”结合起来而运用“史事”这个概念,以泛指客观历史或史书所记之事。唐高宗有简择史官的诏书,其中说道:“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辑疏舛,亦恐漏泄史事。”[22]这里说的“史事”,其意已近于现今史学中所谓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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