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国0~3岁早期教育政策与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入园难、入园贵现象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2010年,胡锦涛指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温家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国家和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加大关注,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受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重视,0~3岁早期教育事业也因此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起点,0~3岁早期教育服务再次向公共服务转变。不同于第一阶段国家给予企业单位间接投入或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集体投入,国家以直接举办或资助私人的市场形式推动0~3岁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并对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开始进行初步设想。
2010年以来,0~3岁早期教育服务社会公益属性逐步明确,“儿童早期教育属公共责任”这一观点出现。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单列为一章,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同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11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与教育的目标中指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在策略措施中提出:“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再次强调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