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根据教代会条例,制定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11.1.2 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筹备和大会组织工作。
11.1.3 主持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办事项。
11.1.4 教代会闭会后,组织落实大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决议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通过议事会、恳谈会、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会议,开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11.1.5 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教职工民主管理素质和议事能力。
11.1.6 组织教职工督促检查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11.1.7 承担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12.教代会的其他工作制度
12.1 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制度。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章制度、财务审计、生活福利、提案审查、“双评”工作等。其主要职责是:
12.1.1 了解教职工对教育教学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以绩效工资为重点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教职工奖金分配情况、生活福利情况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负责审查教代会提案,提出立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