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那么多,张家红最在意的就是秦方远那句“投资人不投了”,那还考虑啥?那就进来吧,丑媳妇总要见公婆的。
在进场之前,秦方远当然要求对方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尽量从法律风险控制上把未来潜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森泰基金发送了一个保密协议通用模板,双方就商业秘密的准确定义、保密范围、保密年限、投资公司对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程序,以及未经许可而泄露商业机密后的违约责任达成了一致。
不过,秦方远提了两条:第一,希望披露是双向的,公司全盘告诉投资者做了些什么,同时投资者应该告诉公司投资过或准备投资的同行关联公司。一旦确定了投资目标,投资者应该主动停止与被投企业竞争对手的接触,并且在完成投资后尽量不要再投资竞争企业,如果非投不可,应尽早主动与铭记传媒沟通。第二,如果在做完尽职调查之后,投资公司没有决定对企业进行投资,还应该在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中约定把尽职调查的所有资料完整、及时地归还给企业方。
第一点容易理解,至于第二点,理由是投资公司针对企业的尽职调查是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投资公司对企业做完尽职调查之后,已经基本掌握了企业所有的商业秘密。
托尼徐就笑了:“这不是你刚回国做的第一个项目吗?传闻千千万万,可别风声鹤唳。对于第一点不要小题大做,你们的意见可以在正式协议里体现,而不是保密协议。至于第二点,我不同意,如果没有投资成功,除非审计和律师费用铭记传媒承担一半,否则调查报告所有权归投资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