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但是孩子们不能等”,孩子们是属于未来、属于明天的,但保护孩子需要从今天开始,吹散虐童阴影,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线,才能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的温暖目标得以实现。
丰富深化教育内涵,扩展教育改革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从模仿移植到自我探索与创新的过程中不仅完成了一场教育现代化的转变,更积极地实践教育兴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纵观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我国教育发展的鲜明特点之一,就是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了教育发展“无法可依”的局面。新中国成立时,旧教育法统被彻底摧毁,但在之后至改革开放前30年里,由于历史原因,新的教育法律体系并没有建立,教育发展严重缺乏法治保障,这种局面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以逐渐改变。教育改革始于思想解放,源于理论创新,兴于制度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围绕“教育本质”的大讨论,极大地促进了思想解放,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2017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历次国家教育政策的出台都充分依靠和吸收了理论创新的智慧,在实践中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现代教育财政制度、多元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截至2017年,90%以上的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机会;80%以上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全国2379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约占全国总数的81%,11个省份整体通过。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0年的15.3个百分点缩小到2017年的4个百分点内。我国教育发展的公平性得到了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