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关于一般善理论是属于伦理学还是属于形而上学这一问题上作过多纠缠,可能是一种失误。诚然,前两类判断完全属于伦理学。但如果伦理学是一种关于善行为的哲学研究,那么,关于一般善的研究当然超出了伦理学的严格范围;因为某些善事物既不是行为也不是关于行为的意向。但是,关于一般善的意义及这类善事物的研究,或属于伦理学的一部分,或属于形而上学的一部分。对此,关于纯粹伦理问题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将我们引致以下结论:该研究属于何者,取决于我们如何定义伦理学及形而上学。伦理学和形而上学都不是一种迄今为止已被严格限定或一种可能将被很好界定的研究。也许,我们能为形而上学提供一套十分严格的规范的惟一方法是,认为形而上学是一种关于一切善事物所共有的特性之研究。根据这种观点,人们不得不认为关于善的理论并非形而上学的一部分。然而,我们是通过扩大我们的形而上学概念从而使之包括关于所有最宽泛的归属特性(其中包括善和恶的性质)的理论,抑或把关于价值的研究看作伦理学的一部分,抑或承认一种较伦理学宽广一些但较形而上学狭窄一些的关于价值学科学(或价值理论)的中介科学,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却并不引导我们对以上事实作进一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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