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法国的航海事业规模只相当于英国的四分之一,而法国航海事业的三分之一,即纽芬兰海岸的渔业又不是法国人的专属,或者其所有权不稳,那么我认为如果(握有募兵权的)英国国王尚且无法再两三个月内配齐舰队所需的海员,那么还不及我们航海辅助事业四分之一的法国就更做不到这一点了。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那样,法国的商船不超过十五万吨,按照每十吨配备一名海员计算,总共需要海员人数不到一万五千人。然而由于天然而永久的障碍,法国国王是无力担此重任筹备为上述舰队所需的人员的,同时,如果法国真的有一万五千名海员正在从事航海事业,那么法国国王也不会完全放弃其他的航海事业,将这一万五千名海员全部投入到需要三万五千人的舰队中,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们可以用下列四种[16]方法中的任意一种来补齐不足的三万名海员。方法之一就是让那些住在陆地上的人士充当海军,但是这样的人数不超过一万,因为如果整个海军队伍中专门从事海上业务的海员如果不占多数的话,那么这些海员就会不满,就不会衷心祝福那些新编入海军的陆路人员,也不会因为和那些陆路人员一起努力而取得的成就而欣喜。这与海员的成长环境有关。海员大多是在悲惨、充满痛苦和危险的劳动(对国家和社会有利)中长大的,因而他们无法容忍那些陆路上的人阻碍(或者妨碍)其分享战利品和劳动所得,他们更不愿意与那些陆路上的人平分。方法之二就是从别的国家招募所需人员。如果我们假定还缺少两万名海员,那么我们就可以从别国雇用相应的人数。但是如果付给这些外国雇佣军的薪俸低于商人的报酬,或者不足以抵偿他们为此而担负的生命危险(这些人一旦被本国君主抓获,必然会被处以绞刑)的话,那么这两万人是无处雇用的。另外,由于他们的迁徙收到限制和禁止,因而很难将其运载出境;同时,这些人还会背上叛国的恶名。所以我认为他们的薪俸至少要比其本国君主付给其的薪俸多一倍;同时,我们还要保证其不受雇主的虐待和侮辱(因为雇主往往是憎恨叛徒的,尽管他们愿意让其他国家的人被判自己的祖国)。但是,我认为,能接受这些经不起诱惑的外国海员的雇主也必定是卑鄙下流之徒,他们毫无名誉观念和是非之心,因而他们无法获得别人的信任,更不会做出什么光明正大的事情来。第三种增加海员的方法就是对大批陆路上的人进行海事培训和训练,让其中军舰上进行实践。当然这种做法产生的效果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因为,正如我们上面论述的那样,原有的海员对于那些住在陆地上的人心存反感,不仅如此,如果船上人浮于事,那么这些海员是不会尽心竭力工作的。因为如果一艘船舰只需十名海员就可以顺利航行的话,但是却配备了五十名人员,那么多与的四十名海员是不会有任何提高的了人假定每十人中只有一两名冗员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不遗余力,甚至拼上性命地好好工作的。此外,海员每六个月或一年就要换乘一种船种。如,他们有时要搭乘小型船只,有时中型,有时还搭乘军舰。他们有时划独蓬船,有时双篷船,有时则是三蓬船。航行方向也会随时发生改变,有时南方,有时北方,有时沿海航行,有时则要横渡大洋。通过上述不同的业务,准海员们得到了锻炼并且实践了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因而锻炼成长为精干人士。相反,有人虽然搭乘军舰航行了一个夏天,但是却没有机会进行各种锻炼,自然也就不能掌握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