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学音乐学科的能力目标设置
1.中小学音乐学科的能力目标分类
苏联心理学家捷普洛夫对音乐才能做了系统的研究。他认为,具有音乐才能的人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基本能力:(1)曲调感,即区别旋律的曲调特点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对音调的准确性的感知和对旋律的情绪反应上。(2)音乐表象,即能随意地反映音高关系和音强关系的听觉能力,具体表现在再现听过的旋律,并能够实现听觉与发声之间的迁移和转换。(3)节奏感,即感受音乐的节奏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对音符之间的时间关系的敏锐感觉和准确的再现能力上。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总结实践经验及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能力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