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争夺是不会停止的,而要使权利的归属明确下来,并得到保障,就需要制定法律。所以具备权利思想的人,必定以争到立法权为最高目标。一个群体所奉行的法律,不管是好是坏,都是由掌握立法权的人制定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权利思想深的国民,他们的法律必然常常变更,一天比一天完善。这是因为:最初由少数人凭着强力制定下法律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之后多数人觉悟过来,联合起来也凭借强力要求变更法律维护多数人的利益。7权利思想越发达,那么人人都力争成为强者。强者跟强者共处,权力同权力制衡,于是平和善美的法律就形成了。不过要知道,在新法律准备取代旧法律的阶段,也往往是斗争最艰巨最惨烈的阶段。因为新法律一出台,那么之前依靠旧法律享受特权的阶层,利益必然受到削弱乃至收回。所以主张制定新法律的人,等于是对既得利益阶层下宣战书。这样一来,动力跟反动力相抗,争端自然无从避免。这实在是社会发展的公例。在这个时候,新权利、新法律能不能确立、颁行,就全看抗争者有多大劲道了,而跟他们所宣传的道理是否站得住脚没有关系。在这个过渡阶段,不管是既得利益者,还是主张革新者,都不可能不付出代价。试读一读欧美各国法律的演变史,比如,实行宪政,废除奴隶制,善待佣农,劳力自由,信教自由,等等,哪一项不是经过血风肉雨的洗涤催生出来的?假使革新者见好就收,或是知难而退,或是姑息让步……只要是稍稍迁就既得利益者,那么自己这方面退一步,对方必然进一步,而所主张的新权利,必然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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