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解决当时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意见,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并提出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从以下五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覆行政府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素质;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文件首次明确了从中央、省、地、县、乡(镇)级政府到村民委员会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为:由县负责举办公办园,乡(镇)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园,村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包括幼儿班、非正规的教育形式,即“三级办学,二级管理”。该文件首次明确“乡(镇)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把幼儿教育的责任和管理权力交给乡级政府,实现了重心下移、责任落实到位,以改变管理薄弱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