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或许可以认为追求这些目标,并不能称为是在追求“自由”。但是,认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类比,或有机体的拟喻(metaphor),或“自由”一词本身具有多种意义,都纯粹是一种谬误,即,认为都出于将诸多“实体”之并不相似的地方,当作相似,或出于单纯的语意混淆,却也未免有失肤浅。人们愿意把自己的或别人的个人行动之自由,拿来换取他们群体的地位,或他们自己在此一群体之中的地位,则他们的意思,并不仅是要为争取“安全”,或争取某种在和谐的阶层体制之中的稳固地位而献出自由。唯有在该一体制中,所有的人、所有的阶级才能各安其位,并且都愿意把痛苦的选择特权——亦即“自由的负担”(the burden of freedom)卸除,以换取在某一权威体制,或集权体制下的和平、舒适和愚钝。无可置疑,世界上是有这样的人、这样的欲望;这种献出个人自由的情形,也颇有可能发生而且确实经常发生。但如果我们认为:被外族统治的国家,以及被另一阶级,用半封建式的体制或其他某种阶层体制所统治的阶级,其所以会被民族主义或马克思主义所吸引,只是因为这个缘故,那么,我们就大大误解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质。他们所追求的,其实更类似穆勒所谓“异教徒式的自我肯定”(pagan self-assertion),然而,却是属于一种集体化、社会化的自我表现形式。事实上,穆勒为自己列举的许多渴望自由的理由,诸如:“胆识”(boldness)与“不屈服”(non-conformity)的价值,在流行舆论下伸张个人意见的价值,以及不受社会上正式立法者与教育者所摆布的、坚强而自立的人格等,和他视自由为“不干预”(non-interference)的概念之间,并没有太多关联;但是这些理由,和人类渴求自己的人格不被低估、不被人当作无法从事自主、独创而“真实”行为等,追求自我肯定的欲望,却大有关系。即使这种行为会受到责难、会受到社会约束、会被法律禁止,人还是有这种自我肯定的欲望。与这种想要伸张自我的阶级、群体或国家之“人格”(personality)的渴望和“权威的领域应及于何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因为这个群体不能被外来的主人干涉;同时,更与“谁来治理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因为不论治理得好或不好,也不论是以自由的方式治理或压迫的方式治理,最重要的是:“谁”来治理?而像以下这样的答案,诸如:“由我自己和别人自由选出来的代表来治理”,或“由我们全体定期集会来治理”,或“由最优秀或最睿智的人来治理”,或“由代表各式各样人物和制度的‘国家’来治理”,或“由圣明的领袖来治理”等,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有时,从政治与社会的角度来看,也是一样,实在与“我或我的群体,到底享有多少我所要求的‘消极’自由”这一类问题并无关联。“谁来治理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如果是我能视为“我自己的”(my own)的“某些人”,或“某种东西”,即属于我或我所属于的那些团体或人物,则我就能使用一些传达博爱与团结之类情感以及“积极”自由之部分含义的字眼,将它描述为某种混合形式的自由;总之,我能将它描述为比当今世界上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但在目前却没有任何字眼可以确切适合它的东西。以自己那“消极”的、穆勒式的自由为代价,来换取此物的人,在这种混淆而感受强烈的意义下,当然可以声称他们已借此而获得“解放”。利用这个方法,我们可以使“它能给我们完全的自由”这个概念世俗化;同时,我们也可以用政府、国家、种族、议会、独裁者,或我的家庭、环境,或我自己,来取代神的地位,而且,不会因此而使“自由”二字变得毫无意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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