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体系的逐步成熟
随着党的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事务更加复杂,社会管理难度日益提升。在重点投入经济建设的同时,国家也在以稳定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管理领域进行了改革探索。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社会管理”概念,提出要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等逐步从经济体制中独立出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政策逐渐从过去的企业—国家模式转化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模式。1998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在明确将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国家、社会开始分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受到更多重视,理念上更加强调社会参与,强调社区、家庭和个人责任。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将社会管理明确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之一。2003年至2006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2007年十七大等重要会议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党的执政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的具体途径等角度对社会管理进行了重点论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