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封建法律,对死者转移给生者和生者之间的土地转移都征税。原来,欧洲各个国家还把它当作是国王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国王的封地通常由直接封臣拥有。当封臣把国王的封地转移给继承人时,需要支付约相当于一年地租的税款。如果继承者还没有成年,那么在他成年前的这段时间,这块封地的地租就全部都归国王所有,国王除了抚养未成年人外,没有任何负担。如果继承人是个寡妇,那么封地的地租也归国王所有,国王只需要给寡妇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就可以了。当继承者成年后,他需要给国王支付一种交代税,大约也相当于一年的地租。在现代,如果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成年,那么通常可以解除面积广大的地上的所有债务,从而恢复家族原来的繁荣,但是在当时却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那时,通常的结果不是债务的解除,而是土地的荒废。
根据封建法,拥有土地的人没有得到领主的同意,不能私自转让,想要获得领主的同意,通常需要缴纳一笔补偿金。刚开始的时候,这种补偿金性质比较随意,后来许多国家都把这种补偿金规定成了土地价格的一部分。虽然在一些国家,许多的封建惯例都废止了,但是这种土地税却依然延续着,而且还是君主收入的一大来源。在伯尔尼联邦中,这种税率非常高。贵族拥有的土地按照价格的1/6征税;平民拥有的土地按照价格的1/10征税。在卢塞恩联邦,土地变卖税只存在于一些地区,并不很普遍。但是,一个人如果为了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而变卖土地,那么就要按照它变卖价格的1/10缴税。此外,在许多国家,对于一种土地的变卖,或者是对于依据一定的保有土地法而保有的土地进行变卖,征收的赋税或多或少都是君主的一项重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