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字,是在我被监禁的第十年的最后一个月,用生锈的铁尖,蘸着用血和从烟囱刮下的烟灰,木炭灰调成的灰浆,很吃力地写成的。我已完全绝望。由于我注意到我身上出现了可怕的症候,我知道,我的理智不久会受到损害,但我郑重声明,这时我的神志是正常的——详情细节我都记得很准确——我写的都是事实,不管今后是否有人看到,我都要在上帝的审判席前对我最后记下的一字一句负责。
“一七五七年十二月第三周(我想是二十二号),一个多云的月夜,我在塞纳河边一个码头的背静处散步,想吹吹寒风提神,那儿离我在医药学校街的住处,有一小时路程,这时,我身后来了一辆马车,开得很快。我怕被马车撞倒,正闪到一边让马车过去,车窗里伸出一个头,叫车夫停车。
“车夫勒住马,车停下来,接着那同一个声音叫我的名字。我答应了。马车停在我前面,两位绅士打开车门下了车,我才赶到那里。我注意到他们都裹着斗篷,似乎不愿让人看见。当他们并排站在车门附近时,我还注意到,他们的年纪看来跟我差不多大,或更年轻,他们的身材、态度、声音和(就我所能看到的来说)脸,简直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