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则当时之所谓太平,就不过是农人的生计宽裕,因而国家的贮畜充足,社会的生活,就觉得安稳;农业在社会上的关系,可以算得大极了。
耕种而外,属于农业性质的,便要推林业、畜牧、渔猎。当时的畜牧,已经做了农民的副业。如“畜五母鸡两母豕”等。专门采伐林木或是捕鱼打猎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当时的农业,是把公有的土地来分给平民耕种;至于采伐林木,或者捕鱼打猎的地方,却是作为全部落公有的,并没专司其事的人,所以《王制》说:
名山大泽不以封。注:其民同财,不得障管。
《孟子》也说: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说: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王制》也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妖夭,不覆巢。《周礼》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人等官。都属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