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这两种系统的两种类比影像——这是合理而且正当的。如果将以下观念置于脑海中,则可避免任何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思想、概念和精神构造一般来说不应该是属于神经系统的任何机质元素上,而是(可以这么说)“在它们之间”,但所有阻抗和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对应的联系。能够成为内在知觉的任何对象都是“虚像”——假的,同望远镜借助光的折射所形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将该系统——本身并不是精神的,并且永远无法被我们的精神知觉所捕获——看成像望远镜投影的镜头之类的东西是合理的。如果继续比较,我们可将两系统间的审查制度比喻成光线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新介质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摸索来发展我们的心理学。接下来我们应该考虑那些在现代心理学上盛行的定律,并检查其与我们假说间的关系。利普斯曾在他有影响力的文章中表示,从心理学来说,潜意识问题似乎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如果心理学家漠视此问题,把“精神”当作“意识”,且认为潜意识的精神程序明显“无意义”,那么医生对不正常精神状态的观察就无法用心理学去评价。只有在互相承认所谓“潜意识的精神程序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后,医生和哲学家才有可能合在一块。如果有人对医生说,“意识是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他只好耸耸肩,但是如果他对哲学家的话仍然具有足够的信心时,他也许这么假定,科学上所追究的问题和我们的问题并非相同。因为如果对心理症病人的精神生活有些许了解或者是对梦做一个分析,必然能使人产生很深刻的印象,即那些最繁杂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并且无疑是对精神程序——能够在不引起意识的注意时而产生。当然,这是真的:医生只有在能够交流和被观察的意识界中形成某种影响之后,才能够学到潜意识的程序。但这意识呈现的结果也许具有和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征,以至于内在知觉无法辨别乙即甲的取代物。医生们必须在潜意识程序对意识的影响中,以“推论”的方式继续深入了解。借此方法,他可以发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仅仅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并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