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的消息被证实了,人们的思想活跃了。税收,开启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之道。税务机关是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家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税权,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同时,为了适应分税制的需要,国务院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组建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因此,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系统。
应势而动,循序渐进。分设之初,按照方案,我们县税务局析分为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分别征收,分别运转。用当时叫法最多的说法,叫“分家”。
“分家”从来就是一个难缠的话题,然而,我们县的税务机构分设却相当顺利。作为当年的亲历者、见证者之一,我心里非常清楚,税务机构分设,这是全国性的大动作,关系到分税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今后工作的开展,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所以,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必须服从大局,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那段日子,我身边的每位同事顾大局、识大体,以实际行动支持机构改革,统筹兼顾,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等不靠,大家坚持做到“两不放松”、“三个一样”,即实施新税制不放松、组织收入不放松;不管分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工作干劲一样、工作责任心一样,工作标准一样。我县税务机构改革按方案顺利地进行,既积极,又稳妥。原有税务人员按国税七地税三的比例进行分配,房屋、固定资产等财产按五比五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