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减负是针对课程多、教材难,教学水平低,不重视学生身体健康等方面而采取措施。如195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20世纪60年代,教育部在《关于克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报告》中指出,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突出表现有三多:课程门类多、课外作业多、测验考试多。相应的措施就是减少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20世纪80年代,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当前许多小学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引导小学教育工作者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全面育人,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工夫。”这个时期的学生负担过重问题主要是针对课程深、难、重,高考的压力以及片面追求升学率而提出的。
进入90年代后,学生负担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1993年,原国家教委随即发布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进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2000年教育部就这一问题专门下达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提出了迅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六项措施。2004年,面对“学习时间过长、家庭作业太多、休息时间不足、书包越背越重等等过重的课业负担”,教育部提出新形势下“减负”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执行。2005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提出深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减负”是为了更好地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而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