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省级政府的教育监督和问责
加强对省级政府的教育监督与问责是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关键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第一,强化中央政府教育督导功能,加强对省级政府的教育监督,确保省级政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第二,逐步完善教育评估制度,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确保“管评”分离,充分发挥督导机构对省级政府的教育监督功能。第四,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机制,察纳雅言,并接受媒体和大众对教育的评价和监督。
总之,由于教育影响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任重道远,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实现职能转变和通力合作,更需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合作机制,不断丰富教育资源,为教育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优化政府与学校关系
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职能也可以被称为行政职能或者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其核心内容是“管什么”和“怎么管”。几千年来,中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一直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教育行政管理集权化的倾向被进一步强化。1978年改革开放后,教育行政管理高度集权的体制弊端愈益彰显。从1985年至今,政府教育行政改革和教育管理职能转变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主题。